公务员及时奖励如何规范?江苏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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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称《办法》),切实完善公务员奖励规章制度,鼓励我省公务员新时期新当担新作为,团结奋进促进高质量发展领先行业、基本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

《办法》强调,公务员立即奖励就是指对在推动贯彻落实重特大重点工作中、担负急难险重每日任务和抢险救援、处理紧急事件等工作上履行职责敬业、勇于担当,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在综合性考虑到其一贯主要表现的基本上给与的奖励。

《办法》确立,立即奖励分成:奖励、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于头衔。对合乎立即奖励标准的过世工作人员可追授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公务员数量的30%,记三等功不超过10%,记二等功不超过3%,记一等功不超过0.5%。对参评公务员总数较少、授于头衔、给与公务员集体的立即奖励占比,可依据具体情况科学研究明确。

《办法》规定,突显农村基层导向性,增加农村基层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比例。严格操纵对厅局级之上本人和企业的奖励,出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操纵在受奖励工作人员数量的20%之内。对因同一理由得到上级领导党组织立即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下属党组织不可反复奖励。

注重,县级以上党组党组织统一管理方法本地域公务员立即奖励工作中,对下属党组织进行公务员立即奖励工作中开展具体指导。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别的违纪个人行为的,依照相关要求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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