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调节!江苏自贸区拥有这种省部级管理员权限,涉及到南京市规划区2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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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发布了《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委决策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试点区(下称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部级管理方法事项273项。在其中,赋予自贸试验区南京规划区221项。

决策规定,省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试点区第一批省部级管理方法事项明细,积极与自贸试验区各规划区连接,提升业务流程具体指导和工作中融洽,进一步加强赋权对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监管义务,逐一事项制订监管保证书,确立监管对策,明确多方监管岗位职责和界限,进一步加强事中过后监管。要妥善处理赋权全过程中碰到的艰难和难题,保证摆得下、接接住、用得好。始行决策下发生效日,赋权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与自贸试验区进行权力转交工作中。

另外,自贸试验区南京规划区、苏州规划区、连云港市规划区要依照责任一致的规定,依规担负承揽事项的管理方法岗位职责,积极接纳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监管,立即制订权责清单,定编服务指南,提升服务规范,提升工作效率,标准行政部门审批程序,加强审核和监管连动,保证权利运作畅顺高效率。南京市、苏州市、宿迁市市人民政府要参考省部级管理方法事项赋权方式,加速赋予自贸试验区市、县(市、区)级管理方法事项,促进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建高效率、便捷、高品质的扁平化设计行政许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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