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就减薪?亲戚朋友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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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功令局功令总队接到投诉,在新区某汽车维修处事公司从事维修工作的李师傅反映本身6月份的工资拿少了,整整少了一千多块。

经核实,李师傅是在本年3月份入职的,当时商定的根基工资是三千五。但在6月中旬,单元口头透露显露将适合下降本身的根基工资。对此,李师傅其实不承认,并在6月底主动提出了告退。谁知公司在未与他协商一致的环境下,片面下降了他的工资,李师傅在6月份只拿到了两千多元的工资。在多次上门讨要无果后,李师傅找到了功令总队乞助。

功令队员随后联系了该单元负责人孙某,据孙某透露显露,李师傅是本身的一个熟人介绍来的,入职时遵照手艺总监的根基工资来商定的。但李师傅在此时期的工作能力其实不克不及到达单元的标准和手艺总监的要求,所以在6月份李师傅告退后,单元遵照通俗技工的工资标准支付了李师傅的工资。对降薪两边并未杀青一致这个问题,孙某透露显露“当时单元考虑到是熟人介绍的,是以仅口头示知了李师傅要下降他的工资,并没有杀青一致并从头签署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划定: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调换劳动合同,理当接纳书面形式。调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元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功使人员的普法教育下,孙某意想到了问题地点,主动与李师傅获得联系,将李师傅6月份的工资所有补齐。

江北新区功令总队在此提示恢弘年夜劳动者及用人单元,在调剂岗位、薪资时须调换劳动合同内容,两边各持一份,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两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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